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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说法丨股东股权被冻结,表决权是否一定受限制?

发表时间:2024-09-12 11:36作者:廖毅 覃江琳

      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当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时,股东表决权是否一定会受到限制?接下来,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在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针对这一个问题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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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的,可以向股权所在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实施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对被冻结股权所占比例、股权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有关情况。人民法院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股权所在公司未向人民法院报告即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股权所在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故意通过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转让重大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等行为导致被冻结股权价值严重贬损,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

38.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法〔2014〕251号)

12. 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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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首先,表决权是股东享有的权利之一。根据《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来说,股东的权利主要可以分为人身权与财产权。股东的人身权是基于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享有和行使的权利,比如《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股东身份权、《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股东查阅、复制权(即知情权)、《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股东财产权则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享有和行使的权利,比如《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股东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股东的股份转让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其次,股东股权被冻结,表决权不一定受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38条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的,应当通知企业不得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被执行人也不得执行转让。根据最高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第12条规定,“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根据前述规定,股权被冻结的,相应的出质登记无法办理,质权未能设立,质权人无权就目标股权优先受偿。因此,股权查封冻结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执行中采取的一种保全或执行措施,主要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取利益(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股东的表决权行使以其公司股东的身份为前提,不因股权查封冻结而限制股东对表决权的行使。

最后,关于股东股权被冻结后不限制其表决权的相应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股权被冻结的,公司股东故意通过行使表决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降低被冻结股权的价值,妨碍股权冻结之目的的实现,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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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综上,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股权冻结后,股东禁止行使股权转让、股权质押、提取股息红利等权利,但是就股东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是否应被限制而言,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股东股权被冻结后,其表决权等非财产性权利,理论上不受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股东需要避免采取任何可能贬损被冻结股权价值的行为。在判断该问题时,建议股权价值不减损为核心参考因素。如果股东行使表决权将导致股权价值被减损,则股东应当被限制行使表决权;若股东仅就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决策行使表决权,其结果并不会导致股权价值被减损的话,此情况下行使表决权应被允许。此外,股东在行使这些权利时还需遵守法院的相关裁决和规定,以确保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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