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

嘉合说法丨情侣分手时索要分手费合法吗?

发表时间:2024-05-24 09:24作者:廖毅 覃江琳

作者:廖毅律师 覃江琳实习律师

2024

恋爱是美好的,但并不等同于所有结果都是圆满如意的。一些情侣在分手后,除了因为恋爱期间往来的钱款开支引发矛盾纠纷,还可能因为彼此达成的“分手费协议”诉至法院。今天,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诉讼部将结合相关典型案例,就“情侣分手时索要分手费合法吗?”这一问题,为您答疑解惑。

01
案情概述

原告赖某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被告支付原告补偿款10万元。事实和理由:被告向原告借了10万元,并于当日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约定一年内归还。现欠款期限已到,但被告至今分文未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取,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被告钱某成辩称,欠款不是事实,系原告虚构的,被告从未向原告借款。欠条上欠款为恋爱分手费违反公序良俗,且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为恋爱关系,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产生矛盾,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认可因为双方恋爱关系结束被告补偿原告分手费20万元,被告已支付10万元,剩余10万元未支付,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写明:“今欠到赖某人民币拾万圆整,并承诺一年内还清欠款”。欠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被告分文未给付,遂诉至本院。

02
法院观点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我国不保护婚约,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本案原告主张的10万元债权并非双方恋爱期间金钱、财物往来的一种结算,而是因中断恋爱关系这一事由给予的一种精神补偿费用,即民间俗称的“分手费”。那么,原告主张的10万元债权是否能得到法律保护?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衡量:1、主观上,被告给予原告补偿费用并非出于内心意愿。原、被告双方中断恋爱关系,约定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并由给付方出具欠条的行为,使原、被告双方形成新的民事合同法律关系。从表面上看,被告根据约定及时给付了10万元补偿费用,对剩余10万元补偿费亦出具了欠条,是对自己私有财产处置的自愿行为,但从原、被告双方中断恋爱关系原因以及补偿费用的协商过程分析,原告怀疑被告与他人关系暧昧继而双方感情出现裂痕,而被告出于不愿也不敢将矛盾扩大的心理,以给补偿费用的方式了结恋爱关系,可见,被告的内心对于补偿费用的给付是一种妥协而非内心意愿。2、客观上,因恋爱分手给予的精神补偿费有悖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鼓励和倡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爱情观,男女恋爱应互相理解,互相信任,注重感情的培养与沟通;恋爱不成,也应互相尊重对方的选择,给予彼此足够的人身自由空间。用精神补偿费的方式解决恋爱期间产生的纠纷,实属一种“恶习”,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受到法律保护。3、原、被告之间形成债权性质更符合自然之债法律特征,已实际履行的法律不干预,未履行的部分债权不具法律强制力。综上,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支付10万元补偿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03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赖某的诉讼请求。

04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05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情侣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分割。但是,至于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我国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虽然一些情侣在恋爱期间向对方出具过相应欠条,但倘若该欠条所依赖成立的基础法律事实不存在,即“有名无实”的欠条,那么该欠条则应当属于无效。如果情侣一方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支付“青春损失费”等欠条的,则该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是可以依法主张变更或者撤销的。

06
裁判规则总结

情侣分手时对分手费用虽达成一致,但此种款项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索要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且违反社会道德,不应支持。如果情侣之间自动履行,法律则不强加干涉。但如果起诉至法院,法律无法支持这样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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