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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说法丨国有独资公司无偿划转产权是否需要进场交易?

发表时间:2023-11-01 15:49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进场交易制度是国有资产交易监督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一项制度。进场交易制度要求国有独资公司在进行产权转让时要进场交易,那么,国有独资公司无偿划转产权是否需要进场交易?接下来,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针对这一个问题为您答疑解惑。


01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十一条 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修正)》

第三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第十条 划入、划出双方企业应依据资产划转文件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并进行相关的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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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律分析

首先,进场交易制度是国有资产交易的原则性制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进行。此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均规定国有资产交易均需进场交易。

其次,进场交易制度针对的是国有独资公司有偿交易的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所称的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特地说明了“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可见,《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并不认为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等于国有资产转让,而是将无偿划转国有资产事项另行规定。除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之外,针对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进行较为系统规定的、法律位阶较高的则是《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但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根据的上位法和规定的内容来看,其针对的仍然是有偿交易的行为,从而将无偿划转产权的行为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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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国务院国资委针对国有独资公司无偿划转产权进行了专门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中对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第三章对无偿划转的批准进行了规定,在该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并未要求进场交易。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中也能明显看到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与有偿交易的不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更强调符合国有经济布局、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划转双方的监管机构批准;而国有资产交易则更强调等价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两者的区别也从根本上表明了国有独资公司无偿划转产权不适用国有资产交易的进场交易制度,也是从立法角度将两种行为分别予以不同规定的原因。

最后,由于无偿划转产权涉及产权登记等手续,不排除各地规范性文件要求无偿划转也有进场交易的可能。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划入和划出方需要办理变动产权登记。尽管前文已经说明在企业在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并没有要求进场交易,但这并不能排斥实践过程中各地对于无偿划转有符合当地国资监管要求的规定,从而使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也有进场交易的可能。就广西的情况来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45号)就将国资无偿划转事项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国有产权管理规定审核,再如《关于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等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桂国资产权字〔2017〕69号)中就要求“各出资企业应按照“权责明确、程序合规、运作规范、监管有力”的原则,抓紧完善本企业的内部有关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无偿划转、资产出租、注册资本变动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等内容,对其中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的资产种类、情形和金额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后,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综上所述,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无偿划转产权并未要求进场交易,但由于无偿划转涉及产权登记等手续,并不排除各地在规范性文件中要求无偿划转也有进场交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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