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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说法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就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自愿达成协议后,部分继承人表示上述协议有失公平故不同意按协议履行,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24-06-18 17:50作者:廖毅 覃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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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继承人之间因遗产分配产生的争议屡见不鲜。当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就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自愿达成协议,但随后部分继承人以协议有失公平为由拒绝履行时,如何妥善处理此类纠纷,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是司法实践中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期,我们将通过分析一则典型案例,探讨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以期为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一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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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甲、乙、丙三人系被继承人丁的子女,丁去世后留有房产、存款等遗产。在继承开始后,甲、乙、丙三人就遗产分配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由甲继承房产,乙、丙各继承一部分存款。然而,在协议签订后,丙认为自己在照顾丁晚年时付出了较多,协议中分配的存款数额过少,有失公平,故拒绝按协议履行。甲、乙二人遂将丙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遗产继承协议的效力,并要求丙履行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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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甲、乙、丙三人签订的遗产继承协议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细致的考量。

首先,法院明确了继承开始后的法定程序,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应当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如果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应按照遗嘱或协议办理。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在继承开始后,自愿就遗产的分配达成了书面协议,这一行为实际上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变更,体现了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随后,法院对遗产继承协议的效力进行了认定。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到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在协商过程中,均表示了对协议的认可,并在协议上签字确认。这一过程体现了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法院认定该遗产继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同时,对于丙提出的协议有失公平的主张,法院进行了审慎的评估。法院认为,公平原则确实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判断合同是否公平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本案中,丙虽然主张自己在照顾被继承人时付出了较多,但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同时,法院也注意到,丙在签订协议时并未提出异议,且协议内容是在充分考虑各方权益的基础上达成的。因此,法院认为丙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以支持其拒绝履行协议的行为。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甲、乙、丙三人签订的遗产继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其义务。丙提出的协议有失公平的主张不能成立,其拒绝履行协议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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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确认甲、乙、丙三人签订的遗产继承协议有效;

二、判令丙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其继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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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的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及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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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在本案的法律分析中,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遗产继承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其成立和效力判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本案进行法律分析:

一、遗产继承协议的效力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在被继承人丁去世后,自愿就遗产的分配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书面协议。这一协议是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体现了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公平原则的适用

公平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秉持公平、正义的观念,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公平原则的体现主要体现在遗产分配的合理性上。然而,公平并非意味着平均分配,而是要根据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和贡献程度,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在本案中,丙虽然主张自己在照顾被继承人时付出了较多,但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同时,法院也注意到,丙在签订协议时并未提出异议,且协议内容是在充分考虑各方权益的基础上达成的。因此,法院认为丙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以支持其拒绝履行协议的行为。这也说明,在判断遗产继承协议是否公平时,不能仅仅依据某一继承人的主观感受或口头陈述,而应当结合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签订过程,以及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和贡献程度进行综合判断。

三、法律约束力的体现

遗产继承协议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就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其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在本案中,法院最终确认了遗产继承协议的效力,并判令丙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其继承义务。这体现了法律对合同效力的保护和维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本案的法律分析表明,遗产继承协议的效力认定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平原则的适用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而法律约束力的体现则要求各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其义务。这些法律原则和规定为我们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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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

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之间就遗产继承问题自愿达成协议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否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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